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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116执804号

裁判日期: 2017-07-01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西安高科度假大酒店有限公司与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西安高科度假大酒店有限公司,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16执804号申请执行人西安高科度假大酒店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西安高科度假大酒店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2016)陕0116民初6674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限期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经查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且已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惩戒。申请执行人亦无法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故根据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财产线索时,可申请法院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为华审判员  李恒轩审判员  李晓军二〇一七年七月一日书记员  毛明玉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