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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311执恢342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7-01

公开日期: 2017-12-31

案件名称

临沂盛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1311执恢342号之一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罗庄支行与被执行人临沂盛能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临沂盛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双月园置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胡振涛、胡兆恩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临沂盛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临沂盛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七月一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