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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502执482号

裁判日期: 2017-07-01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某某管理处申请执行吕某行政非诉执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双鸭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某某管理处,吕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502执482号申请执行人某某管理处。法定代表人姚某某,该处主任。委托代理人芮某某,女。被执行人吕某,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某某管理处与被执行人吕某行政非诉执行一案,执行中,申请执行人某某管理处向本院提出书面撤销执行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7)黑0502行审73号行政裁定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焕玉审判员  王海波审判员  董志新二〇一七年七月一日书记员  轩美玲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