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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226执1431号

裁判日期: 2017-07-01

公开日期: 2018-09-18

案件名称

梅静雅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宁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226执1431号申请执行人梅静雅与被执行人王其军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7)浙0226民初86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04月11日向我院申请执行,我院于同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已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立案执行的(2017)浙0226执1431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七月一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