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1322执保289号
裁判日期: 2017-07-01
公开日期: 2017-08-15
案件名称
湖南映宏新材料有限公司、贵州森瑞新材料物资有限公司、贵州森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化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 � �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1322执保289号湖南映宏新材料有限公司、贵州森瑞新材料物资有限公司、贵州森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湖南映宏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贵州森瑞新材料物资有限公司、贵州森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未足额查到贵州森瑞新材料物资有限公司、贵州森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致使保全事项未能实施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案按部分保全方式结案。审 判 长 罗 武人民陪审员 曾作甫人民陪审员 曾 利二〇一七年七月一日代理书��员邓辰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