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内0502执83号

裁判日期: 2017-07-01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林凤彬与被执行人孙兰贵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通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林凤彬,孙兰贵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502执83号申请执行人林凤彬,男,1956年6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通辽市。被执行人孙兰贵,男,1966年5月1日出生,蒙古族,农民,现住通辽市。申请执行人林凤彬与被执行人孙兰贵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内0502民初155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1月12日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以双方正在协商为由,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内0502民初1559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邓立军二〇一七年七月一日书记员  陈天慧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