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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182民初2593号

裁判日期: 2017-07-01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李胜苗与许会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明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明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胜苗,许会双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182民初2593号原告:李胜苗,女,1980年2月24日生,汉族,住安徽省明光市。被告:许会双,男,1964年12月29日生,汉族,住安安徽省明光市。原告李胜苗与被告许会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许会双无法联系,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宋维国二〇��七年七月××日书记员  刘 娟附本案所适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