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727执585号
裁判日期: 2017-07-01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夏荣献、耿小伏与被执行人秦冬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汝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汝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夏荣献,耿小伏,秦冬冬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汝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豫1727执585号申请人:夏荣献申请人:耿小伏被执行人:秦冬冬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夏荣献、耿小伏与被执行人秦冬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经查,秦冬冬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1)、(4)项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秦冬冬纳入失信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审判员 :肖俊涛书记员 : 马 腾二〇一七年七月一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