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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727执585号

裁判日期: 2017-07-01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夏荣献、耿小伏与被执行人秦冬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汝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汝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夏荣献,耿小伏,秦冬冬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汝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豫1727执585号申请人:夏荣献申请人:耿小伏被执行人:秦冬冬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夏荣献、耿小伏与被执行人秦冬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经查,秦冬冬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1)、(4)项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秦冬冬纳入失信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审判员 :肖俊涛书记员 : 马 腾二〇一七年七月一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