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内0430民初3730号

裁判日期: 2017-07-01

公开日期: 2018-06-11

案件名称

王某与樊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敖汉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樊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敖汉旗人民法院p t ” > 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430民初3730号原告王某,男,1971年6月7日出生,身份号码×××,汉族,个体工商户。被告樊某,女,40岁,汉族,农民。原告王某与被告樊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1日立案。原告王某于2017年7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某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某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王某负担。审判员刘成江二?一七年七月一日书记员王晓勇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