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430民初3730号
裁判日期: 2017-07-01
公开日期: 2018-06-11
案件名称
王某与樊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敖汉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樊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敖汉旗人民法院p t ” > 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430民初3730号原告王某,男,1971年6月7日出生,身份号码×××,汉族,个体工商户。被告樊某,女,40岁,汉族,农民。原告王某与被告樊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1日立案。原告王某于2017年7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某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某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王某负担。审判员刘成江二?一七年七月一日书记员王晓勇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