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526执352号
裁判日期: 2017-07-01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岱钦申请执行白萨日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岱钦,白萨日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526执352号申请人岱钦被执行人白萨日娜本院在执行岱钦与白萨日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执行扎鲁特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内0526民初485号民事调解书的全部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扎鲁特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内0526民初48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青格勒二〇一七年七月一日书记员 :张宇婷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