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11执870号
裁判日期: 2017-07-01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胡招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11执870号胡招贤: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西青支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胡招贤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于2017年7月1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一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