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高法商初字第1040号
裁判日期: 2017-07-01
公开日期: 2017-08-04
案件名称
高密欣琦凯纺织有限公司与青岛绿州纺织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高密欣琦凯纺织有限公司,青岛绿州纺织品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高法商初字第1040号原告:高密欣琦凯纺织有限公司。被告:青岛绿州纺织品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高密欣琦凯纺织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绿州纺织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7年7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高密欣琦凯纺织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8826元,减半收取4413元,由原告负担。审判长 王宝启审判员 张勤昱审判员 范靖雯二〇一七年七月一日书记员 张 蕾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