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3123执保4号
裁判日期: 2017-07-01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林泮华与凤凰沱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省凤凰县建筑公司沱江预制厂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凤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凤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凤凰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3123执保4号林泮华、凤凰沱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省凤凰县建筑公司沱江预制厂:本院执行的林泮华与凤凰沱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省凤凰县建筑公司沱江预制厂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经申请人林泮华申请,保全凤凰沱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省凤凰县建筑公司沱江预制厂的财产,按照申请保全的标的和要求,本院已经保全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一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