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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3123执保4号

裁判日期: 2017-07-01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林泮华与凤凰沱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省凤凰县建筑公司沱江预制厂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凤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凤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凤凰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3123执保4号林泮华、凤凰沱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省凤凰县建筑公司沱江预制厂:本院执行的林泮华与凤凰沱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省凤凰县建筑公司沱江预制厂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经申请人林泮华申请,保全凤凰沱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省凤凰县建筑公司沱江预制厂的财产,按照申请保全的标的和要求,本院已经保全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一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