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204民初2559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7-01
公开日期: 2017-11-10
案件名称
郭世丽与施德金、刘荣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世丽,施德金,刘荣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204民初2559号之一原告:郭世丽。委托诉讼代理人:邵某,辽宁盛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施德金。被告:刘荣。原告郭世丽与被告施德金、刘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8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董方二〇一七年七月一日书记员 凌云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