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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05执253号

裁判日期: 2017-07-01

公开日期: 2018-07-15

案件名称

深圳市深粮贝格厨房食品供应链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老西安饮食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深圳市深粮贝格厨房食品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市老西安饮食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粤0305执253号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深粮贝格厨房食品供应链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法定代表人:曹学林,董事长。被执行人深圳市老西安饮食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法定代表人:李江。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深粮贝格厨房食品供应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老西安饮食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粤0305民初11265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1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还款项XXX元以及支付案件受理费和执行费,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查证,经向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信息中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等单位调查,冻结被执行人名下零星存款,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且被执行人已付申请执行人人民币XX元,申请执行人同意暂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认为,本次执行程序无需继续进行,应予以终结。如被执行人未按照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依法重新申请强制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陈XX审判员  李艾嘉审判员  魏锦裕二〇一七年七月一日书记员  尤 迪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