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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282执1679号

裁判日期: 2017-07-01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慈溪市三开电子实业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慈溪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慈溪市三开电子实业有限公司,慈溪凯利车业有限公司,楼国良,范根方,王凯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浙0282执1679号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住所地慈溪市古塘街道新城大道北路2029-2063,组织机构代码:91330282665577736R。法定代表人:杨立锋。被执行人:慈溪市三开电子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慈溪市掌起镇329国道旁,组织机构代码:14481795-X。法定代表人:任瑞毛。被执行人:慈溪凯利车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慈溪市观海卫镇工业园区东区,组织机构代码:75327082-2。法定代表人:王明权。被执行人:楼国良,男,1965年7月29日出生,住慈溪市。被执行人:范根方,女,1965年9月3日出生,住慈溪市。被执行人:王凯,男,1975年12月12日出生,住慈溪市。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甬慈商外初字第00042号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执行款648293.32元及相应的债务利息,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被执行人王凯名下位于慈溪市古塘街道应莫陈村(嘉和名苑6#)6号楼1101室的房地产【房产证号:20××21,土地证号:慈国用(2005)字第0113**号】;二、查封被执行人王凯名下位于慈溪市古塘街道应莫陈村(嘉和名苑6#)6号楼1102室的房地产【房产证号:20××87,土地证号:慈国用(2005)字第0113**号】;三、查封被执行人王凯名下位于慈溪市古塘街道应莫陈村(嘉和名苑6#)6号楼1103室的房地产【房产证号:20××58,土地证号:慈国用(2005)字第0113**号】;四、查封被执行人王凯名下位于慈溪市古塘街道应莫陈村(嘉和名苑6#)25#车位【房产证号:20××21,土地证号:慈国用(2005)字第0114**号】;五、查封期限三年。申请执行人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沈 炀二〇一七年七月一日代书 记员 施淑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