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821执15号
裁判日期: 2017-07-01
公开日期: 2017-12-28
案件名称
余文华与单衍国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慈利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慈利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余文华,单衍国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821执15号申请执行人余文华,男,1968年1月23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慈利县。被执行人单衍国,男,1966年2月17日出生,土家族,住湖南省慈利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余文华与被执行人单衍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余文华以与被执行人单衍国达成和解为由,于2017年7月1日向本院提出终结本次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湘0821执15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陈 龙二〇一七年七月一日书记员 周胜云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