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桂1002执96号
裁判日期: 2017-07-01
公开日期: 2017-10-20
案件名称
广西春天木业有限责任公司、陈荣飞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百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广西春天木业有限责任公司,陈荣飞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桂1002执96号申请执行人广西春天木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广西百色市右江区,法定代表人陈青来,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陈荣飞,男,1974年7月2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德清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西春天木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陈荣飞买卖合同纠纷案中,经依法查询被执行人陈荣飞的银行存款、房地产登记、车辆登记、工商登记等情况,查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及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黄成锋审 判 员 陆建华审 判 员 郭耀坤二〇一七年七月一日法官助理 屈 宇书 记 员 杨宁波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