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豫1524执9号

裁判日期: 2017-07-01

公开日期: 2017-10-10

案件名称

姚启新与冯康松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商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姚启新,冯康松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524执9号申请执行人姚启新,男,汉族,1965年10月出生。住商城县。被执行人冯康松,男,汉族,1981年3月出生。住商城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姚启新申请执行冯康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执行本院(2016)豫1524民初962号民事判决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冯郁峰审判员  刘 辉审判员  岳昌启二〇一七年七月一日书记员  许璟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