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豫0482执58号

裁判日期: 2017-07-01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魏卫与被执行人张宽平、许书愿、李胜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汝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汝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482执58号申请执行人:魏卫,男性,1980年1月17日出生,住汝州市。被执行人:张宽平,男性,1971年12月16日出生,住汝州市。被执行人:许书愿,女性,1970年9月23日出生,住汝州市。被执行人:李胜军,男性,1978年3月27日出生,住汝州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魏卫与被执行人张宽平、许书愿、李胜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撤销执行申请,并出具结案证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裁定如下:终结(2017)豫0482执58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张宽平、许书愿、李胜军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贾俊峰二〇一七年七月一日书记员  李 青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