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5执666号
裁判日期: 2017-06-09
公开日期: 2017-06-14
案件名称
丁蕾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666号申请执行人:丁蕾,女,1975年1月3日出生,汉族,天津市明阳丰同佳家政服务有限公司职员,住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被执行人:天津市中硕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北辰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胡章飞。丁蕾申请执行天津市中硕实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6)津0105民初2260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强制执行完毕,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执行员 李景长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书记员 王 婷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