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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706财保2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6-09

公开日期: 2018-06-24

案件名称

陈小宝与黄石市中石机电设备制造安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铜陵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黄石市中石机电设备制造安装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全文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706财保2号之一解除保全申请人:陈小宝,男,1964年4月2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被申请人:黄石市中石机电设备制造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黄石沿湖路583号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00773927721P。法定代表人:王书林。原告陈小宝与被告黄石市中石机电设备制造安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12日作出(2017)皖0706财保2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黄石市中石机电设备制造安装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35000元。现双方达成调解并实际履行,故陈小宝申请解除对上述款项的冻结。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陈小宝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黄石市中石机电设备制造安装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35000元的冻结。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胡冬陵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书记员  邓 涛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