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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103执326号

裁判日期: 2017-06-09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杨玉苹与鞠国龙离婚后财产纠纷执行实施类裁定书

法院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赣0103执326号本院在执行杨玉苹申请执行鞠国龙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鞠国龙已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鞠国龙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审判员  邓宜伟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