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103执326号
裁判日期: 2017-06-09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杨玉苹与鞠国龙离婚后财产纠纷执行实施类裁定书
法院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赣0103执326号本院在执行杨玉苹申请执行鞠国龙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鞠国龙已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鞠国龙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审判员 邓宜伟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