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602执56号
裁判日期: 2017-06-09
公开日期: 2017-10-17
案件名称
王德敬与白山市道清煤矿嘉懋公司六道江井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德敬,白山市道清煤矿嘉懋公司六道江井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602执56号申请执行人王德敬,男,1963年3月20日生,汉族,白山市道清煤矿嘉懋公司六道江井有限公司工人。被执行人白山市道清煤矿嘉懋公司六道江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宝福,系矿长。申请执行人王德敬与被执行人白山市道清煤矿嘉懋公司六道江井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王德敬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3月9日作出的(2016)吉0602民初174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1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1月7日立案执行。并与2017年1月16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经本院派员前往执行,并到银行、交通、房管、工商等部门查询,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标的71863.60元暂无法执行到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执行案号为(2017)吉0602执56号执行一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吴永军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书记员 :金廉钧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