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229执恢12号
裁判日期: 2017-06-09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李欣与唐帮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229执恢12号李欣、唐帮权:本院在恢复执行李欣与唐帮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2017年6月8日,申请人李欣领取了被执行人唐帮权偿还的借款20000元,申请人于2017年6月2日交纳了本案案件受理费170元、执行费200元,本院(2014)靖民一初字第26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执行内容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7)湘1229执恢12号执行案件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