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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229执恢12号

裁判日期: 2017-06-09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李欣与唐帮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229执恢12号李欣、唐帮权:本院在恢复执行李欣与唐帮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2017年6月8日,申请人李欣领取了被执行人唐帮权偿还的借款20000元,申请人于2017年6月2日交纳了本案案件受理费170元、执行费200元,本院(2014)靖民一初字第26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执行内容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7)湘1229执恢12号执行案件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