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4民终1074号
裁判日期: 2017-06-09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嘉兴媛腾服饰有限公司、上海慧田纺织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嘉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嘉兴媛腾服饰有限公司,上海慧田纺织品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4民终1074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嘉兴媛腾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桐乡市濮院镇工业园区(浙江飞虎纺机游戏公司内1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35917703728。法定代表人:吴兴江。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慧田纺织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天马山朱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703469227L。法定代表人:梁征。委托诉讼代理人:钱益波、苏建林(实习),浙江子城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嘉兴媛腾服饰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2017)浙0483民初553号民事判决,于2017年4月28日向本院提起上诉。但上诉人未在法定期限内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不履行二审诉讼义务。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嘉兴媛腾服饰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2017)浙0483民初553号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李 伟审判员 黄阁代理审判员刘文文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书记员 吴 君 慧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