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524执保67号
裁判日期: 2017-06-09
公开日期: 2017-07-19
案件名称
钱小英等与刘荣、吴忠强、曾云娥、刘新龙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隆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隆回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524执保67号钱小英、周国全、刘荣、吴忠强、曾云娥、刘新龙:本院执行的钱小英等申请刘荣、吴忠强、曾云娥、刘新龙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经强制执行,已冻结被执行人存款920.26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该案按部分保全强制执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