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225执15号
裁判日期: 2017-06-09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左红建与李运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兰考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考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左红建,李运起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225执15号申请执行人左红建,男,1973年8月2日。被执行人李运起,男,1967年9月16日生。本院在执行左红建与李运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长期不在家,且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永红审判员 亓国战审判员 汪 鑫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书记员 郭董璐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