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604民初6240号
裁判日期: 2017-06-09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谭铭辉与郑燕仪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谭铭辉,郑燕仪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4民初6240号原告:谭铭辉,男,1990年3月2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被告:郑燕仪,女,1966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原告谭铭辉诉被告郑燕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被告郑燕仪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袁 菁人民陪审员 李瑞芬人民陪审员 李健莹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书 记 员 叶萃颖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