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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04民初6240号

裁判日期: 2017-06-09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谭铭辉与郑燕仪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谭铭辉,郑燕仪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4民初6240号原告:谭铭辉,男,1990年3月2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被告:郑燕仪,女,1966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原告谭铭辉诉被告郑燕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被告郑燕仪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袁 菁人民陪审员  李瑞芬人民陪审员  李健莹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书 记 员  叶萃颖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