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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525执162号

裁判日期: 2017-06-09

公开日期: 2017-12-05

案件名称

马晋峰与张云信用卡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泽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泽州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晋0525执162号申请执行人马晋峰与被执行人张云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12日作出(2016)晋0525民初1664号民事调书,申请执行人马晋峰于2017年2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4月5日依法向被执行人张云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归还申请执行人马晋峰欠款6000元。被执行人张云按要求履行了上述义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通知如下:(2017)晋0525执162号案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