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683民初2698号
裁判日期: 2017-06-09
公开日期: 2017-07-17
案件名称
原告王帅与被告杜晓东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帅,杜晓东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683民初2698号原告:王帅,男,1988年2月2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江苏省丰县。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应,江苏汉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杜晓东,男,1987年10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莱州市。原告王帅与被告杜晓东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日立案。原告王帅于2017年6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王帅撤诉。案件受理费3680元,减半收取计1840元,由王帅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郑学东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书记员 龚 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