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3民终566号
裁判日期: 2017-06-09
公开日期: 2017-07-19
案件名称
王成虎、赵红霞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南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王成虎,赵红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3民终56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成虎,男,1990年12月28日生,汉族,职工,住方城县,现在方城县公路局工作。委托代理人:贾玉江,方城县弘正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赵红霞,女,1967年7月15日生,汉族,城镇居民,住方城县。委托代理人:耿建军,方城县弘正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上诉人王成虎因与被上诉人赵红霞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方城县人民法院(2016)豫1322民初359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方城县人民法院(2016)豫1322民初3597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方城县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王成虎预交的二审诉讼费2300元,予以退回。审判长 车向平审判员 王邦跃审判员 胡珊珊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书记员 丁付举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