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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3民终566号

裁判日期: 2017-06-09

公开日期: 2017-07-19

案件名称

王成虎、赵红霞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南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王成虎,赵红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3民终56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成虎,男,1990年12月28日生,汉族,职工,住方城县,现在方城县公路局工作。委托代理人:贾玉江,方城县弘正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赵红霞,女,1967年7月15日生,汉族,城镇居民,住方城县。委托代理人:耿建军,方城县弘正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上诉人王成虎因与被上诉人赵红霞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方城县人民法院(2016)豫1322民初359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方城县人民法院(2016)豫1322民初3597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方城县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王成虎预交的二审诉讼费2300元,予以退回。审判长  车向平审判员  王邦跃审判员  胡珊珊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书记员  丁付举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