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103民初1943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6-09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宋黑川、邢国利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103民初1943号之一原告宋黑川诉邢国利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作出民事裁定书。现发现该裁定书中出现错误,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将原文书中第一页第十三行中“代理审判员”现更正为“审判长”。审 判 长 赵东雅人民陪审员 王泽清人民陪审员 张伟丽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书 记 员 王 悦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