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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103民初1943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6-09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宋黑川、邢国利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103民初1943号之一原告宋黑川诉邢国利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作出民事裁定书。现发现该裁定书中出现错误,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将原文书中第一页第十三行中“代理审判员”现更正为“审判长”。审 判 长  赵东雅人民陪审员  王泽清人民陪审员  张伟丽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书 记 员  王 悦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