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730执141号
裁判日期: 2017-06-09
公开日期: 2017-06-14
案件名称
河北怀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胜利无因管理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来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来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河北怀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胜利,怀来万悦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怀来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0730执141号申请人河北怀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男,1959年10月28日出生,住所地怀来县沙城镇存瑞西街法定代表人:刘占龙被执行人徐胜利,男,汉族,1962年11月28日出生,住所地张家口市宣化区。被执行人怀来万悦置业有限公司,汉族,住所地怀来县沙城镇董存瑞东侧北街。法定代表人:马忠校河北怀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徐胜利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怀来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冀0730民初385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3月1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徐胜利下落不明,被执行人怀来万悦置业有限公司暂无履行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怀来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冀0730民初385号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执行员 奚静春执行员 刘晓伟执行员 王永明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书记员 赵丽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