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1民终1979号
裁判日期: 2017-06-09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田根琴、沈勤业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田根琴,沈勤业,田根利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1民终1979号上诉人(原审被告):田根琴,女,1967年9月30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余杭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沈勤业,男,1964年6月20日,汉族,住杭州市余杭区。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田根利,女,1964年12月6日,汉族,住杭州市余杭区。上诉人田根琴因与被上诉人沈勤业、田根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2016)浙0110民初1358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经审查,田根琴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不依法履行二审诉讼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田根琴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袁正茂审判员 夏明贵审判员 祖 辉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书记员 边佳宁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