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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民辖终641号

裁判日期: 2017-06-09

公开日期: 2017-08-03

案件名称

佛山市南海区盟友门窗配件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城区汇盈进塑料五金厂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佛山市南海区盟友门窗配件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城区汇盈进塑料五金厂,邹创华,佛山市禅城区富盈进塑料五金厂,罗结彩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民辖终641号上诉人(原审原告):佛山市南海区盟友门窗配件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凤池村凤东南方商业中心E座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304291759U。法定代表人:郑月燕,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旭东,广东荆紫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佛山市禅城区汇盈进塑料五金厂,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龙津村永明工业区2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4MA4UPQB41E。经营者:邹创华,系本案被上诉人之一。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邹创华,男,1985年11月5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佛山市禅城区富盈进塑料五金厂,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龙津村永明工业区5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4MA4UUD0T8U。投资人:罗结彩,系本案被上诉人之一。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罗结彩,女,1987年6月28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上诉人佛山市南海区盟友门窗配件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佛山市禅城区汇盈进塑料五金厂、邹创华、佛山市禅城区富盈进塑料五金厂、罗结彩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16)粤0605民初20031号之三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于2017年6月6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上诉���本院认为,上诉人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佛山市南海区盟友门窗配件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裁定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此页无正文)审 判 长  耿翔审 判 员  周辉代理审判员  陈睿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书 记 员  张硕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