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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304民初871号

裁判日期: 2017-06-09

公开日期: 2017-07-06

案件名称

冯章与冯堂钦、顾月美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湘潭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冯章,冯堂钦,顾月美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304民初871号原告:冯章,女,汉族。委托诉讼代理人:唐成豹,湖南海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冯堂钦,男,汉族。被告:顾月美,女,汉族。原告冯章与被告冯堂钦、顾月美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5日立案后,原告冯章于2017年6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冯章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冯章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由冯章负担。审判员  李湘蓉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书记员  刘甜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