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304民初871号
裁判日期: 2017-06-09
公开日期: 2017-07-06
案件名称
冯章与冯堂钦、顾月美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湘潭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冯章,冯堂钦,顾月美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304民初871号原告:冯章,女,汉族。委托诉讼代理人:唐成豹,湖南海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冯堂钦,男,汉族。被告:顾月美,女,汉族。原告冯章与被告冯堂钦、顾月美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5日立案后,原告冯章于2017年6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冯章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冯章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由冯章负担。审判员 李湘蓉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书记员 刘甜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