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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4执1893号

裁判日期: 2017-06-09

公开日期: 2017-07-07

案件名称

刘自静家政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04执1893号刘自静:申请人刘自静与被申请人天津市欧瑞金贝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天津市南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津南劳人仲裁字[2017]第0203号仲裁裁决书确定的内容,经本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7)津0104执1893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邬毅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书记员  杨鑫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