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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224执恢67号

裁判日期: 2017-06-09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向林翠与张良杰、向益春民间借贷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溆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溆浦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224执恢67号向林翠、张良杰、���益春:申请执行人向林翠与被执行人张良杰、向益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本院作出的(2016)湘1224民初49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林翠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立案执行后,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财产,以(2016)湘1224执470号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17年5月26日,本院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在恢复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