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1802民初881号
裁判日期: 2017-06-09
公开日期: 2017-08-15
案件名称
王俐与罗伦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雅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俐,罗伦永,李庆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1802民初881号原告:王俐,女,1980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杨昌郁,四川天责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罗伦永,男,1975年9月19日出生,汉族,住雅安市名山区。被告:李庆,女,1977年1月14日出生,汉族,住雅安市名山区。原告王俐诉被告罗伦永、李庆民间借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法律文书,需要公告送���相关法律文书,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尤红霞人民陪审员 杜向国人民陪审员 杨 共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书 记 员 郭丽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