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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1802民初881号

裁判日期: 2017-06-09

公开日期: 2017-08-15

案件名称

王俐与罗伦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雅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俐,罗伦永,李庆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1802民初881号原告:王俐,女,1980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杨昌郁,四川天责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罗伦永,男,1975年9月19日出生,汉族,住雅安市名山区。被告:李庆,女,1977年1月14日出生,汉族,住雅安市名山区。原告王俐诉被告罗伦永、李庆民间借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法律文书,需要公告送���相关法律文书,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尤红霞人民陪审员  杜向国人民陪审员  杨 共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书 记 员  郭丽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