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623执792号
裁判日期: 2017-06-09
公开日期: 2017-06-30
案件名称
曾子恒、谢美丽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漳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漳浦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曾子恒,谢美丽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福建省漳浦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闽0623执792号申请执行人:曾子恒,男,1974年9月20日出生,汉族,住漳浦县万安农场下埔作业区。被执行人:谢美丽,女,1983年7月25日出生,汉族,住漳浦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曾子恒与被执行人谢美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谢美丽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2016)闽0623民初4010号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闽0623民初4010号民事判决书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林忠煌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书记员 蔡少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