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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1322民初8067号

裁判日期: 2017-06-09

公开日期: 2017-07-06

案件名称

仲闯与许成、周双应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沭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沭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仲闯,许成,周双应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二条

全文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苏1322民初8067号原告:仲闯,男,1988年3月12日出生,汉族,沭阳县人,居民,住沭阳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孙亚克,江苏通达声远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许成,男,1990年2月7日出生,汉族,沭阳县人,居民,住沭阳县。被告:周双应,男,1990年6月4日出生,汉族,沭阳县人,居民,住沭阳县。原告仲闯与被告许成、周双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于2017年6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孙亚克、被告周双应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许成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仲闯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归还借款10000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还清款之日止);2.判令二被告支付律师费2500元。事实和理由:二被告以做生意缺少周转资金为由共同于2017年4月7日向原告借款10000元并出具相应借条,约定于2017年5月7日前还款,月息2%。同时约定为实现债权的诉讼、律师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后经原告多次催要,二被告均久拖不付。被告周双应辩称,同意还钱,要原告给一个月左右的时间。被告许成未到庭,亦未作答辩。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7年4月7日,二被告共同向原告借款10000元,并于同日出具借条一份。双方约定借款期限至2017年5月7日,利息按月息2%计算;如逾期还款,则二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一切费用。现因原告索要款项未果,引起诉讼。另查明,原告为实现涉案债权支出律师代理费2500元。以上事实,有原告陈述、被告答辩、借条、代理费发票、委托代理协议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原告与二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不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合法有效。二被告未履行还款义务,其行为构成违约,现原告要求其二人归还借款及利息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双方约定如逾期还款,则二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一切费用。该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故对原告要求二被告承担律师代理费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许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不影响本案正常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许成、周双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仲闯归还借款10000元及利息(自2017年5月23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许成、周双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仲闯律师代理费250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3元,减半收取计57元,由被告许成、周双应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蒋华伟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书记员  吴艳茹附本案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六十二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