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5执690号
裁判日期: 2017-06-09
公开日期: 2017-06-14
案件名称
阎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690号申请执行人:刘秋生,男,1958年9月14日出生,汉族,天津市何兴庄大队退休农民,住天津市河北区。被执行人:阎培,女,1982年9月12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天津市河西区。被执行人:天津市大久房地产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刘秋生申请执行阎培、天津市大久房地产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6)津0105民初2502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强制执行完毕,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此页无正文)执行员 李景长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书记员 王 婷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