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403执保432号
裁判日期: 2017-06-09
公开日期: 2017-07-01
案件名称
0蔡某某、刘明辉、曹刚、龚晓凤诉前财产保全一案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7)皖0403执保432号黄山市黄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仇恒光申请蔡某某、刘明辉、曹刚、龚晓凤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我院做出的(2017)皖0403财保200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6条、第39条之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立即查封被申请人蔡兆甫持有的黄山冠城置业有限公司34.72%的股权,冻结期限为1年。附:(2017)皖0403财保200号民事裁定书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联系人:李恒瑞联系电话:217****本院地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淮河新城西侧邮编:232007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