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0302民初1201号
裁判日期: 2017-06-09
公开日期: 2017-12-02
案件名称
原告陈某与被告裴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裴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甘0302民初1201号原告:陈某,女,汉族,住本区。被告:裴某,男,汉族,住本区。原告陈某与被告裴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第四款规定,不在互联网公布。审判员 俞志斌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书记员 魏 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