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沪0112民初10704号
裁判日期: 2017-06-09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江如芬与黄爱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江如芬,黄爱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沪0112民初10704号原告:江如芬,女,1948年12月26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被告:黄爱军,男,1969年8月26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现住地不详。原告江如芬诉被告黄爱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0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魏 伟人民陪审员 张莹倩人民陪审员 龚丹华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书 记 员 王晓华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