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赣0121刑初210号

裁判日期: 2017-06-09

公开日期: 2017-06-21

案件名称

王某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南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昌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华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赣0121刑初210号公诉机关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某华,男,1970年11月18日出生于江西省南昌县,,汉族,小学文化,无业,家住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1994年3月因犯抢劫、敲诈勒索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因本案于2017年2月18日被取保候审,2017年5月1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南昌县看守所。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检察院以南检公诉刑诉[2017]17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华犯贩卖毒品罪,于2017年5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检察员李博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某华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华自2015年年底至2017年2月17日,多次在其住处向陈某、吴某等人贩卖毒品。2017年2月17日下午,被告人王某华在其居住的南昌县向塘镇辜坊村王家自然村166号房屋内被民警抓获,并在其住处搜查扣押16.3克红色圆形片剂状物、0.51克绿色圆形片剂状物及55.19克白色结晶状物。经鉴定,红色圆形片剂状物、绿色圆形片剂状物及白色结晶状物均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陈某、吴某、龚某、邓某、熊某等人的证言,辨认笔录,扣押清单,搜查笔录,刑事照片,鉴定报告,称重笔录,刑事判决书等相关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华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给他人,共计72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因此,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适用的法律规定恰当。归案后,被告人王某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华有犯罪前科,且多次贩卖毒品给他人,具有酌情从重处罚情节。为维护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保护公民身心健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华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5月18日起至2032年5月17日止),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万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万军文人民陪审员  涂凤鸣人民陪审员  黄风梅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书 记 员  王海波附>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五十五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