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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08执他14号

裁判日期: 2017-06-09

公开日期: 2017-06-13

案件名称

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行政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融信融(北京)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08执他14号申请执行人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法定代表人李大成。被执行人融信融(北京)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长阳万兴路86号B-101。法定代表人李瑞洪。本院在执行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融信融(北京)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行政一案,依职权开展了执行工作。通过司法专邮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通过法院财产调查系统对被执行人融信融(北京)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进行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现申请执行人暂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依职权将被执行人融信融(北京)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 欣审判员 张瀚文审判员 韩 玲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书记员 梁立刚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