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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502民初3267号

裁判日期: 2017-06-09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聊城市东昌府区鼎诚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聊城市圣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山东鲁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聊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聊城市东昌府区鼎诚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聊城市圣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山东鲁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元丰节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聊城XX物流有限公司,聊城大运XX置业有限公司,王村萍,王焕忠,任怀强,王振,席笑,王小梅,赵西军,吕玉锋,吕玉梅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502民初3267号原告:聊城市东昌府区鼎诚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东昌府区兴华东路72号。法定代表人:吕乃涛,总经理。被告:聊城市圣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光岳路北段路西。法定代表人:王村萍,总经理。被告:山东鲁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东昌东路东首(开发区东城街道办事处广福刘村)。法定代表人:王振,总经理。被告:山东省元丰节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经济开发区黄河路南黄山路东。法定代表人:赵西军,总经理。被告:聊城XX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北环柳园路北首西侧。法定代表人:吕玉锋,总经理。被告:聊城大运XX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经济开发区物流园区内新北环南卫育路东。法定代表人:吕玉锋,总经理。被告:王村萍,女,1962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被告:王焕忠,男,1962年3月19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被告:任怀强,男,1989年6月3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莘县。被告:王振,男,1984年8月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被告:席笑,女,1986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被告:王小梅,女,1975年9月1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被告:赵西军,男,1973年2月27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被告:吕玉锋,男,1974年9月1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冠县。被告:吕玉梅,女,1980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本院在审理上列原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聊城市东昌府区鼎诚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26日以借款人聊城市圣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已履行还款义务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聊城市东昌府区鼎诚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1108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聊城市东昌府区鼎诚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承担。审判员  费瑞栋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书记员  侯林林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