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803执1023号
裁判日期: 2017-06-09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周建军公民身份号码、潘秀仙公民身份号码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衢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建军公民身份号码,潘秀仙公民身份号码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罚 款 决 定 书(2017)浙0803执1023号被罚款人:周建军公民身份号码:×××3239被罚款人:潘秀仙公民身份号码:×××4049本院在执行现代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周建军、潘秀仙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周建军、潘秀仙拒不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六项(或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对周建军、潘秀仙各罚款400元,限在2017年6月9日前交纳。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后,向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