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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803执1023号

裁判日期: 2017-06-09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周建军公民身份号码、潘秀仙公民身份号码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衢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建军公民身份号码,潘秀仙公民身份号码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罚 款 决 定 书(2017)浙0803执1023号被罚款人:周建军公民身份号码:×××3239被罚款人:潘秀仙公民身份号码:×××4049本院在执行现代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周建军、潘秀仙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周建军、潘秀仙拒不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六项(或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对周建军、潘秀仙各罚款400元,限在2017年6月9日前交纳。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后,向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 来自